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环节。因此,作为法院的党支部必须认真组织好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切实提高党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把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最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法院的每一位共产党员都真正做到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为建设“平安瑞丽”和“诚信瑞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只有每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具备了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判能力、职业道德和较好的工作作风,才能为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为此,我院党支部在这次活动中正式提出了学习理论不怕深,开展活动不怕细,在征求意见不怕刺,自我批评不回避的指导思想和学习要求,认真开展了 这次活动!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院严格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的开展了先教活动,分步骤、分阶段的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例如,针对每个阶段的“回头看”的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查缺补漏‘回头看’,深化‘先教’谋发展”;在第二阶段的谈心活动中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以谈心促团结,以团结谋发展”等。这一方式极大的调动了我院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了法院内部的团结,增强了法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战斗力。现将我院整个“先教”的实施过程简述如下:
(三)以先教为契机,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主动征求和听取了本支部其他党员和本单位群众的意见,认真查找了本支部及本支部党员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占我院在职法官70%的党员法官队伍,从整体上看,他们的主流是好的,大家积极向上,努力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主力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审判等各项工作中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与新时期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少数法官宗旨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同志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拉;有的司法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形象,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院在查找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真把学习动员阶段的所取得学习成果应用到解决这些与党员先进性不相适应的问题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他们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最终使我院全体党员、法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四)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体,增强联系法官工作实际,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我院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坚持、落实和把握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指导原则,在做到“六个贯彻始终”的同时,联系法官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在提高党员素质方面。全院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自觉性,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自觉与党员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二是在加强基层组织方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组织功能,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提高机关队伍管理、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的水平,增强机关凝聚力。三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全面落实。我院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作风,转变法院长期以来 “不诉不理”被动服务方式,积极组织党员法官深入基层,进行民情恳谈,组织“巡回法庭”下乡开庭、深入乡镇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等方式,大力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在促进各项工作方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的思路,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开展先进教育活动过程中,领导干部积极加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的提高;广大法官认真深化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的学习。坚持从自身的职责和实际出发,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法院审判机制的改革。
改革是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深化“先教”活动,具体落实“先教”活动的目标要求,彻底解决法院党支部一部分党员与党员先进性不相适应的问题,完成法院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加强法院的自身建设。我院结合“先教”活动中查找到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坚持公正、效率、合法、求实、系统的原则,认真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运行规律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流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具体制定了《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市人民法院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市人民法院院务会工作规则(试行)》、《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工作规则(试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及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市人民法院关于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试行)》、《市人民法院考勤、请销假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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