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的新型发展道路。
(一)以结构调整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依法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过分依赖;合理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
和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
(二)以自主创新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和成果推广体系,尽快攻克一批、研发一批、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积极推进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三)以加强管理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问责,一票否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标识实施范围;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要警惕“污染下乡”,防止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努力弥补农村环境欠账,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城乡和谐。
(四)以政策支持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能源的压力转化为价格信号,逐步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发挥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建设性投资对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把节能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安排,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扶持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不断扩大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
(五)以强化法制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据此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适时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要变补救性干预为预防性干预,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治理,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铸就环境奇迹。
(六)以营造氛围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广泛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合理消费以及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倡导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等要求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表彰奖励先进,揭露鞭笞后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引导作用,坚决遏制行政管理费用的超常规增长,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建设全民参与、全民受益、全民监督的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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