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干预与协调、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只有创新社会管理,我们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
1、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社会利益分化的需要。社会利益的分化,是体制转轨时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它涉及每个经济主体、每个社会集团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利益分化一方面激发了社会要素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系统、不同社会群体间在分化速度和分化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是造成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不平等现象的动因。能否在全面认识利益分化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利益协调,使利益驱动作用得到正确发挥,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得到正确处理,从而使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够在彼此协调的基础上稳定快速地得到实现,已成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loCALhOSt
2、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社会心理异化的需要。当前社会变迁的速度快、程度深、力度强,造成了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文化模式、价值观念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一切对于人们原已形成的社会心理系统形成巨大冲击,比如升学、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竞争,对人们的身心承受力造成重压;工作节奏加快,生活习惯替换频率加快等,构成紧张和焦虑;下岗失业失土、贫富差距、腐败现象等,引起心理失衡;新旧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之间难以及时有效地交接所形成的“空白”,使人们产生心理困惑或迷茫感;随着社会流动的范围扩大、频率加快,导致归属感程度的降低等等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如果不及时疏导社会心理,很可能成为突发事件的引爆点,发生不可预料的社会破坏,阻碍社会发展。
3、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社会组织退化的需要。从社会管理主体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转变,高度行政化的单位制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社会管理主体已由相对单一趋向多元化,既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也包括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和公民个体的自我管理。但由于目前政府自身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社会管理各类主体的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相互对接困难,甚至严重脱节,导致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
4、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社会职能弱化的需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管理正面临着“一变五增”的新情况,即老体制下的职工逐步弱化了对单位的过分依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新兴的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群增多,有着数量庞大、构成多元的“体制外人员”和流动人口,大量地处于几不管的真空状况,社会管理的“缺位”问题更为凸显,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尚不能适应社会组织形态的重大变化。
二、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的努力方向
政府职能不管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本质都是公共服务。结合九江实际,在加快政府自身转型的过程中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着力于五大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为社会和谐安上一个“温度计”。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兼顾方方面利益,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如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着重就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问题的突出领域,加大社会政策供给力度,构筑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使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合理补偿,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多数群众所共享。
2、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为社会和谐安上一个“晴雨表”。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我国的社会利益诉求机制应该服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具体而言,要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引导广大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强化信访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
3、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为社会和谐安上一个“减震阀”。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开拓社会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评价和监测社会发展进程,加强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及时预警,及时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尤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动态信息,做到及时获取、准确研判、快速报送、分类办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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