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交流如下:
一、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意识 高度重视。
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措施,加大了主动救助力度,加快了基层救助服务网络和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开展了人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有效地维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等因素影响,市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等问题。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齐抓、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防治等难点问题,切实地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LOcAlHost
二、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举措.明确职责。
(一)不断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市目前没有救助保护设施的区县(自治县)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已有救助保护设施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健全功能,加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救助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点、村(居)委会救助信息员三级救助保护网络。要进一步加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尤其是完善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康复培训、文化娱乐等设施和功能。各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依托现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救助服务点,负责为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宣传、劝导、救助、转送等服务。村(居)委会应当明确一名救助信息员,负责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服务点传递流浪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
(二)应当及时护送到发现地的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公安机关应就地或带到有关场所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子女流浪乞讨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交巡警平台、派出所在街面和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予以协调配合。对有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者,要依法查处。民政部门以及各级救助机构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市政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在车站、码头以及繁华地段设置醒目的救助标识牌,载明救助保护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民政和市政等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卫生部门要确定定点医院,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对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应当指定专门医院予以及时救治。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对其性侵害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专案侦查工作,坚持顺线追踪、深挖幕后,彻底摧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强化社会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平台等街面执勤的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其他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警务合作,健全完善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 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不断提高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能力。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四)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回归与安置。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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