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确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④]因此各种矛盾比较突出。因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健全且被强势群体所掌握,导致社会弱者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采取激进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民间积聚的对职务犯罪的愤怒情绪十分强烈。这种情绪的积聚不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应当提供排泄敌对和进攻情绪的制度。这些安全阀制度通过阻止其他方面可能的冲突或通过减轻其破坏性的影响而有助于维护这个系统……它会减轻迫使系统发生
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并使紧张由于阻塞而在个人中积聚起来,这样就造成了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⑤]在开放式预防模式中,人民群众既是预防工作的依靠对象,也是检举揭发行为的服务对象。作为在对立双方——人民群众和腐败的公权力——之间的联系者,预防工作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做好预防工作,可以减少职务犯罪行为,减少和缓解民众的愤怒情绪,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要求。
(二)社会整合功能。目前的现状是,虽然人民群众有高涨的反腐热情,却没有合适的参与渠道。最高检举报网上线首日即被挤瘫,电话一度被打爆就是一个例证。[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有工作渠道,却陷入“文案化”的泥潭。这种情况其实是我国“断裂社会”的一个侧面。[⑦]尽管断层社会可能呈现出有序状态,但是这种秩序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与社会缺乏内在的亲和性,往往无法有效调动个体运用个人的知识采取有效行动,促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发展、选择更为人们偏好的、有效的秩序,因此这种秩序往往缺乏自我生产、扩展和自我调整的强大动力,也很难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出灵活有效的反应。结果是,社会显得相当僵化。[⑧]
如果让人民群众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那么将会为弥合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断层”提供一个平台。另外,弥合“断层”的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到在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是利益社会关系,要进行持续的平等对话,引导人民群众进入合作者的角色。[⑨]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角色总是通过相互行动的过程逐渐形成的,而不可能是事先确定了角色,然后只是被动的按照角色一成不变的去完成角色行动”。
结语
总之,将人民群众引入到检察预防工作中来,不仅引起预防模式的变革,也使得预防功能更加丰富,更富于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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