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会议结束前收回。换届风气测评表,由督导指导组负责回收统计。
(4)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县纪委、组织部部门派出督查指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对有关工作进行
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3、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80”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
(2)实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一查到底。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并在15日内完成查核情况。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3)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明确查处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4)严肃追究问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
三、组织领导
1、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督查指导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担任。
2、强化换届风气考核。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时,将换届风气情况作为考核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换届风气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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