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2009年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今年1号文件又提出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这表明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去年,农业部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到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指明了新的对接方向。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上就是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殖利润。下一步,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信贷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扶持等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28.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城镇化是转移农村人口、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有1亿多农村居民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由于体制等原因,未能在城镇落户,也没有融入城镇生活,这既不利于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也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为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
一是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镇化的重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数量多、发展空间大,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能力强。引导产业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它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二是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落户,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是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等问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9.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根基,发展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工程。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其次要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三,要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四,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当家作主,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30.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即村级日常事务管理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听政问需于民,同群众商量着办。
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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