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授科技文化知识。
4、重视遵纪守法,秩序良好。干部村民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治安调解组织、防范网络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制定并认真执行《村规民约》,无各类重大案件和人为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无赌博、吸毒、卖淫、迷信、拐卖儿童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无乱砍滥伐、乱占耕地、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社会治安好,村风正、民风好,无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现象。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做到优生优育,村民无计划外生育,能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
5、重视经济发展,村民增收致富。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广开致富门路,物质生活比较富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实施“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集体福利事业增多,受益面不断扩大,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该乡镇先进水平。
6、重视环境建设。村镇建设有规划,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村庄、院落环境整洁,街巷卫生,道路平整,绿化、美化成效明显,村办企业无环境污染。村有医疗所,防病治病好,村民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标准。
7、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的机构健全,工作落实;宣传动员工作扎实,村民知晓率、参与率高,创建活动丰富、有效;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二)文明村创建的一般程序。
1、由村党支部向所在党委书面提出创建申请。一般每年年初(2月份)报创建规划。
2、党委初审并向县文明委书面提出推荐申报材料。
3、县文明办汇总并实地调研摸底后,提交县文明委审查确定创建入围的村。
4、在文明办和所在党委指导下展开创建活动。
5、每年底(9月份)由村党支部向县文明办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6、县文明办和所在党委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7、县文明委审
查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命名。
(三)文明村的管理。
文明村的管理实行“三制”:
1、年度复查制。凡命名一年以上的文明村每年都要按照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填写《文明村年度复查呈报表》与自查总结,报县文明办和所在乡镇党委。复查委托所在乡镇党委进行,县文明办实行抽查。复查后由乡镇党委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结果。省市级文明村两年复查一次。
2、逐级升级制。命名两年以上的县级文明村,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并达到所升级别的创建标准,可申报升级规划,由县文明委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
3、不搞“终身制”。为确保文明村的创建质量和声誉,不搞“终身制”。对发生否决条件(见夹委发[1996]1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的问题已经不符合标准的文明村,要酌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村称号的处理。对发生有否决条件的村,由乡镇党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文明委审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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