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
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
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
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
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
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每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
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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