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延安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经验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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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条例,它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法规为例,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等法规条例。这法规条例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政府行为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其关键之处在于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置于参议会和人民监督之下,以有效的人民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与施政的公平与民主。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边区政府先后公布了许多关于干部的任用和管理条例,并在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嘉奖了由毛泽东亲自题词鼓励的22名模范干部,惩处了八名腐化分子。边区政府努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倡导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建设起世界上最廉价的政府,得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热烈拥护。“只见公仆不见官”,是对当年边区政府工作人员从政作风的真实写照。 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中治理社会的方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经验,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首要的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要从政策上支持、制度上保证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活力,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样才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利益协调,使各项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要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同时也进入“矛盾凸现期”,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各种矛盾也在发展中产生出来。因此,在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错的情况下,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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