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经济更直接、更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抓好预防、监管、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加大污染预防力度,扩大防范范围,延伸防范领域,做好规划环评和区域开发环评工作,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环评制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控制计划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环保技术要求。加大污染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禁止无证或违法排放;对饮用水源地要划定保护区重点保护,禁止新建排污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认真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关停、搬迁、改造一批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
以造林绿化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继续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抓紧实施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城市绿化六大绿化工程,努力建成多层次、立体化、城乡一体的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保护,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管护能力,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护的局面。推进煤矿、铁矿、铝土矿等资源开采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促进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农村新能源利用、农业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启动新农村环保行动,提高农村的人居环境质量。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用战略眼光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由被动推进向主动推进转变,由就环保抓环保向环保与经济相融互促转变,由偏重于投入向投入与产出效益并重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向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转变。强化对环保产业的政策引导,制定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目标和途径,明确环保产业目录,完善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内外资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产业的科技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推进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环保服务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环保生产、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举全省之力共建秀美山川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现代化建设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正视现实、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大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检查,支持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支持政协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依法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开展环保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组织以及社区组织的作用,调动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开展绿色社区、学校、企业、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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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形成健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紧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明确的经济导向:建立和完善资源开采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自觉减少排放污染物和保护环境;形成较高的技术标准:完善各行业、各领域的综合性环保技术标准,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形成有力的行政约束:对于法律够不着、经济难见效、技术用不上的环保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严格责任,注重实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把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个市县、每个企业、每个年度,坚持定时向社会发布各自的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使环境质量有明显变化,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环境改善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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