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计票、结果等过程要公开公正,真正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还要讲究推荐方式,坚持推荐程序。
努力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坚持领导、职工、考察人员三结合,全面准确把握干部情况,要认真组织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以便对干部的民意基础有一个较全面了解
;利用好征求意见表,了解干部的表现;搞好各级各个层次代表的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干部。
努力扩大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违反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表决制度。
努力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慎重对待匿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署名举报和当面反映的,要及时查实情况并反馈,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效果。积极受理职工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
四、在选任作风上创新,不断探索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举措
要在监督机制上改革创新。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任免决策负责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要在干部考察上求真务实。在考察范围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考察方法上,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在考核纪律上,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要在工作程序上按章办事,党组或人事部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办事,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简化、不能变通,更不允许违规运作和逆向操作。
要在自身要求上严守纪律。单位党组及其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并坚决纠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人事考察人的责任。
除以上外,我们还可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法上等方面进行创新,如:可以试行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公开竞争选拔和考任制选拔结合起来,以利于被选拔上来的干部整体素质更好。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谨慎,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在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中,必须掌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执行的标准、履行的程序、遵守的纪律等,必须严格掌握,做到不简化、有变通、不走样。
总之,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断创新,就是要使行业或单位在选人用人机制上更为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确保任人唯贤的前提下做到优中选优。同时,通过不断创新,要坚决从源头上制止部分人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在黄河系统上出现,为创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有水平、懂业务的治黄干部队伍提供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治黄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县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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