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以及集体私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有无私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租金收入不纳入会计核算,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四)债权债务是不是真实。主要审查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以及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等问题;有无弄虚作假,擅自冲销往来账的问题;有无将收回的款项长期不交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留作本单位周转的问题。
四、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实践证明,抓好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监督,有利于惩治腐败,有利于预防犯罪,有利于保护干部。
(一)审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单位各项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各项职能能否正常发挥。因此,通过分析审核收支总量、支出结构、支出水平等财务收支计划指标,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增长率等与财务状况相关的指标,衡量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本单位各项支出的程度;衡量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以此反映领导者任期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情况。
(二)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体现了一个领导者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审计中,要通过对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和调整,抓住净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这一因素,来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期间单位的积累能力。通过对收支结余检查情况的分析,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家底情况,从而达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者任期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审计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围绕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有个人独断专行、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四)审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结果是从根本上反映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面貌,因此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反映考察领导干部在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活动中,是否执行财经纪律和遵守廉洁自律,是否做到了廉洁从政,有无侵占国有资产,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发挥自身优势,配合重大案件查处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计机关不仅有发现大要案线索的任务,而且也肩负着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面临着客体交叉、违纪交错、手段受到限制的现状,在审计查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中,除了取得司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外,还要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密切配合。
(一)做好取证移交工作。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注重大要案线索的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和经济上违纪违法的行为,应有意识地留心捕捉案源,并做好详细的取证工作,经过认真整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立联席制度。为了掌握案情,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经常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
(三)配合案件查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大案要案,是由案件中违纪行为交错而采取的必要形式。在集中办案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充分发挥其熟练财会知识的优势,深入挖掘可疑的经济事项或线索,找准工作突破口,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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