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为躲债,计失款息还得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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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为躲债,计失款息还得付 -------------加大对规避执行当事人的执行力度 北安法院 印文军 在“百日攻坚战”活动关键时间,北安法院兵分两路,集中执行规避执行的案件,其中一起法庭移交的历时4年的侵权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强制执行。震慑了一些执行老赖,既执行了一些积案,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除了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加大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 2008年2月份法庭判决李某给付刘某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4754.00元,因李某一直对刘某的矛盾未化解,所以对执行予以抵触,即使公安机关将其拘留,也不予赔偿。该案移交执行局后,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无财产和经济收入,因此未能执行。在调查中执行人员发现,纠纷发生后,李某就与其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按法律规定其丈夫是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法院找到其丈夫和其单位的领导,做执行调解和法律说服工作,但其丈夫坚决不予理睬。法院将其列为被执行人限期执行,法定期限未履行后,法院先后到所在派出所调查身份证情况、到单位调查工资账户情况、到银行调查存款情况,最后将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费全部扣划执行。最后被执行人夫妇均认同了法院的执行意见,表示以后一定按法律办事。 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还是法院有威力,谁也逃不过法官的眼睛,还是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这个社会还是讲理的,法院还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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