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9月到2013年9月,国家审计机关成立已整整30周年了,作为国家经济运行和结果披露的监督检查部门,国家审计署和各地审计机关用30年的工作实绩向全社会展示了国家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用30年的艰辛发展历程向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诠释了审计机关的抵御和揭示功能;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审计署身体力行的艰苦工作和不断出台的各项激励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审计署和各派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案件移送上有了较大的动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有的甚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但是,笔者作为长期工作在基层审计机关的一位审计干部,对于工作实践中能够接触到的各种与审计移送相关的问题,似乎与上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力度和移送成效有较大的差别,由此也产生了对地方审计移送案件处理结果的思考,本文试就此为题与审计同仁共勉。
一、关于审计移送案件的前提与条件
一是要明确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含义。笔者理解,是指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种中,发现的既定涉嫌经济犯罪的事项,在审计决定处理处罚以外,不属审计职权范围的案件线索,或审计机关无权处理的涉嫌经济犯罪的事项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种行为。
二是要明确审计案件移送的条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WWW.Ybask.COm
由此可以看出,审计案件线索移交需满足三个特定条件:违法事实涉及资金的金额、违法事实情节存在的、违法事实造成后果的等。同时,还要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条件,具备以上特性的,应当依照程序和规定向公安机关作出移送处理。
三是要明确审计案件移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第三款“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在专项审计调查中,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审计调查人员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地方审计移送案件处理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所述,审计署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有国务院总理的直接领导,在审计处理处罚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中,抓住了重点,解剖了麻雀,沉重打击了经济领域所产生的各种犯罪行为,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案件移送上,由于受职责范围和职权限制的影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纠正和正视的问题。
一是人为因素造成审计案件移送渠道不畅。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不愿审,应付心态明显,“要我审”处于主导地位;不敢审,认为划不来、不合算,干的公家事,谁愿得罪人?审计中多栽花、少摘刺,避实就轻,充当“老好人”等。以至于审计成果平平庸庸,查不深、审不透,无审计案件可移送;我们常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针对长期不变的工作环境、区域环境、人文环境等,基层审计人员势必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今天不见、明天见,抬头不见、低头见,工作不见、街面见,试想,又有几个审计人员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到“六亲不认”?
二是操作程序把握不准审计案件移送随意性大。主要是审计案件移送工作没有引起基层审计机关的足够重视,单位主管领导和各审计小组对审计案件移送方式、方法把握不准,不知哪些该移送,哪些不该移送,如何移送,移送渠道究竟有多少等等;有的认为只有在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即有关人员或单位涉嫌犯罪时才涉及移送处理问题;有的认为只要可以称作案件线索的就可以立刻移送, 造成移送的标准降低, 立案率低下, 这既降低了工作效率, 又有损于审计移送的严肃性和效果;有的认为已经移送的事项在受理移送的部门接手后, 作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就应该完全退出对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有的认为审计移送处理书不能代替审计报告和审计要情专报,从而形成通过审计要情反映的问题又进行了移送, 已经移送的事项再撰写审计要情重复上报。
三是由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制约了审计机关案件移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案范文大全整理*件移送中经常遇到的最典型的问题,如某审计机关在对某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审计中发现,该校校长和报账员从施工单位套取10万元资金作为小金库长达三年,审计小组做好各种取证工作后,按照审计署规定的文档格式把案件移送给纪检部门处理;在长达5个月的等待过程中,当地审计机关得到的处理意见是:“……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限期将小金库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从而把问题事项作为拉关系、送人情、搞协调、落好人等暗箱操作的筹码。
四是变通移交,变通处理使审计案件移送成为儿戏。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它用在地方审计机关案件移送的处理结果上也有相通之处。例如某上级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形式对其所辖某县的水库除险加固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共向当地纪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条,涉及相关员7人,一年后,上级审计机关接到当地纪检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和处分决定,我们姑且不论处理是否得当,处罚是否到位,单就两年多以后审计机关发现,被处分的三个当事人不仅没有得到处分、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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