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
卫生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稳定。要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要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和发现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措施》和市卫生厅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与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把学习教育和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市卫生厅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组、整规组、督导组和案件组,并且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及时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严格按照方案,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要防止搞运动、搞人人过关,又要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二)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教育是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抓紧动员部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卫生部有关会议精神,让广大卫生工作者接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素质,特别要注意引导一些同志克服这样那样的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卫生工作者明是非、知荣辱,以救死扶伤为荣、以违背宗旨为耻,以廉洁行医为荣、以违法谋私为耻,进一步弘扬卫生系统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好风尚;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坚持边查边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有效进行整改,防止走过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专项治理工作开始,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弄清到底是规章制度存在漏洞,还是内部机制不健全或者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通过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取得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逐步摸索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基本规律和有效方法。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卫生部的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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