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落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出台《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乡镇纪委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运行管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少数单位党政领导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不高,反腐倡廉合力发挥不够充分;部分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仍然存在腐败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对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仍然存在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队伍执纪监督能力不足、查办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反腐倡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发表重要
讲话、作出批示,充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今年的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我们一定要乘势而上,积极作为。
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突出重点,聚焦主业,转变工作职能,转变监督方式,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美丽幸福小康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
组织好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党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领会真谛,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学习走过场、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学习宣传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提醒改进。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加强组织协调,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乡镇(场、社区)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要每年两次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场、社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场、社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反馈情况,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明确考核重点,强化结果运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重用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循序渐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加强工作创新。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聚焦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督查,加强成果运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巩固农村基层和城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
加大创新力度,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教育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创新实践,主推2-3项工作亮点,力争推出一项特色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进行推广。
(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
加大办案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决不手软,力争在提高成案率、增加立案数量、提升查办大要案质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尤其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与保护相结合,严惩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壮胆,树立鲜明的执纪导向。
转变办案方式。立足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党员干部问题,要早提醒、早做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注重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案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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