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加大措施,切实提高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水平,力争村、社区和企业综治室(站)规范化率和“综治进企业”覆盖面都在95%以上,不断推进和深化综治中心建设和“综治进企业”工作,真正实现综治工作网络延伸,工作前移,效益提升,确保综治中心建设和“综治进企业”这两项我市综治亮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是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今年,市委、市政府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专门成立了新居民事务局,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下设了新居民事务所、新居民工作站,配备了522名新居民协管员。下一步新居民事务局要认真研究稳定协管员队伍、提高队员业务素质的工作措施;研究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抓紧新居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新居民信息共享;强化出租房整治,加大对新居民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切实发挥新居民事务局强化部门职能作用;承担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按照市民化服务管理要求,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早日在新居民住宿条件、就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大的改善,促进新居民工作生活的和谐。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建设,营造关心、帮助矫正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加大农村学校保安力量投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研究综治责任考评机制建设,全力提升综治合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点在综合,优势在合力。做好综治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部门特别是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今年新修订通过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我省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它对于落实综治工作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强综治工作意识,明确综治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增强综治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市综治办要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参谋作用,严格依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加强综治各成员单位间的组织协调和工作督查,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检查指导,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重视并发挥五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作用。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通过建立、健全、落实综合治理五部委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以及工作检查制度等,强化和落实综治责任。要把领导责任制落实到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和奖惩中,将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级、评优挂钩,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在考察或调动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或干部工作时,须征求市综治委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由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等,大力查处党政干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是要严格综治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和措施,对综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过硬,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要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坚决追究所在地方、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并在这些地区、部门、单位的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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