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在集镇所在地和公路沿线的一重山以外积极寻找合适地点开发工业小区,埔头园的大埔片、三奎头片(下文收储方案2的工业用地除外)范围内的土地,县国土、建设部门不再办理工业用地相关手续,即不安排工业用地;已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及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或用地预许可合同的,并付清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补偿款三项费用,已做好前期工作的,企业可于本月31日前到县国土、建设部门申报用地相关手续,即可以作为工业用地上报省市上级部门并按程序予以供地。自11月1日起,县国土、建设部门不另受理该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对已出让的土地则严格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任何“以租代征”的变向供地行为。同时,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高速公路沿线违规生产的石粉(厂)和腐竹企业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对整治不达标的企业,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该搬迁要限期及时搬迁。
3、深入分析指标。这项工作由罗金水副县长负责抓落实。1-9月我县经济总体运行态势良好,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好比较突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从三季度完成情况看,虽然大部分经济指标实现按序时进度发展,各项主要指标自己跟自己比,均有一定的增长幅度,但与其他兄弟县市(区)横向对比,就有相当差距,许多指标增幅排名靠后。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仅完成8个,仅占任务数的6.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为5.3%,居全市末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5.2%,居全市末位;工业经济效益指数增幅7.14%,居全市倒数第二位;产销率95.93%,居全市倒数第3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19.2%,居全市倒数第3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幅30.72%、产销率95.93%、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4.5%等三项指标均排全市第9位;亏损或减利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多达11家;旅游人流量仅为2万多人次。从以上的指标来看,形势十分严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找准症结,采取对策,逐项解决,特别对两项居末位的指标和亏损或减利百万元以上的11家企业,更要深刻分析、查找原因、认真解决,确保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按时超额完成。
4、整合矿产开发。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利于规范我县矿山开发布局,优化矿山企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我县已经同华东地勘局签订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当前重点要认真做好《尤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有效整合矿业企业。这项工作主要由谢国强主任负责主抓,罗金水副县长也要协助抓好这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矿产开发整合的专门工作班子。要抽调县纪委、国土、发改等相关责任部门的精干人员,做到全力参与,深化监督管理,要组织力量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准入标准、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污染的矿山,逐矿清查,登记造册,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要严格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要素进行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矿山开发的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矿区范围平面交叉重叠的或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在政府确定的时限内,经协商进行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个法人主体,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且法人主体必须具备与整合后矿山生产相适应的资质、资金和技术,整合后的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装备。三要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要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要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工作中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注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股权的基础上,企业的整合要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方式推进。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确保稳定大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把握资源整合与矿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关系,充分分析和考虑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出现的纠纷,要明确责任,在整合前予以解决,防止出现“后遗症”。
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依法有序推进,对在整合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整合工作的,必须加大打击力度。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进展专报、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状,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同时,对在资源整合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处置。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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