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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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促进水土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我省开发建设项目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实施新法将有力促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新法对水土流失防治管理职能和制度、管理对象和措施、法律义务和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领导职责,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职责,规定了水土保持机构、人员水土保持监管权限,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和义务。为此,我省应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三大问责制,一是对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问责,法律责任首条就是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责。二是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领导的问责。项目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新法,提高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规范建设行为,尤其是领导要亲自抓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三是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问责。要积极宣传和争取各级政府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考核指标列入各级年度考核和奖惩指标;要积极宣传和争取政府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支持水保,共同营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迫在眉睫 原94版的《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与原上位法《水土保持法》一样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上位法已正式公布实施,修订《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就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省人大韩树艺委员已就修订实施办法在省第十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第195号建议,省人大已将此建议作为今年重点督办事项;水利部也一再要求各省尽快修订地方实施办法。我厅正在积极筹备,争取早日向省政府、省人大提交修改草案。修订一部江西特色的地方实施《办法》,不但时机已经成熟,而且迫在眉睫。 一是修订地方办法的立法理念已经确立。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西“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伟大战略,国务院批复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以及江西永葆生态环境走在全国前列,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的生态目标等“两个战略,两个永保”,已确立为修订我省地方办法的立法理念。二是修订地方办法的重点已经明确。我省农业大省,工矿产业重省,现代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快省的地位,需要尽快修法,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度,迎接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协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挑战。我省水土流失面积3.35万km2,占土地总面积20.03%,大面积的林地、坡耕地、崩岗、沙山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每年直接沉积在鄱阳湖的泥沙达800多万吨,在森林覆盖率60%以上并持续增长的同时,河床淤积和水旱灾害也在加剧,需要尽快修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升治理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我省鄱阳湖、“五河”和东江等属重要的生态保护区,省政府公告的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达65153 km2,涉及40多个市、县,其水土保持直接关系长江中下游、广东、香港和澳门的生态安全,需要尽快修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三是贯彻执行新法的重大举措。要贯彻执行好新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地方实施办法,科学划分地方职权,细化自由裁量权,增强新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在实施办法修订的基础上,省水利厅需要独立地或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地配套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我省新的水土保持法律体系。我厅拟成立修订《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起草班子,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题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走民主和专家立法相结合的道路。 最后,我要感谢今天到会的各有关单位长期以来对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请你们继续予以一贯的支持。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主持下,在省政协的支持下,在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作下,一部适时的地方实施《办法》修订版必将早日出台,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将在水土保持法律轨道上扎实推进,并开创出更加辉煌的业绩,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江西的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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