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权、受宪法保护,但宪法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对其给予了限制。当言论的自由度侵害到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时,这种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有着内在的制约。
作为言论表达的特殊形式,网络为实现言论自由打开了方便之门,言论的涵义也早就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网络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的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但是,由于网络是一个超脱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的领域,类似于一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网络社会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中,网络空间的言论比现实社会的言论享有更大的自由。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网络上是不是可以想说就说?事实上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没有底线,其在实现的过程中也有必须顾虑的因素、或者说限度,这种限度与现实社会的法律、伦理息息相关。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权的空间?通常这些冲突包括与公共管理(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与公民权利(私人利益)的冲突。
4 结语
回顾网络言论自由所促进的社会变化不难发现,在依法治国的建设中,很多决策的制定变化都与网络言论自由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网络言论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因此,人们遨游在虚拟空间享受它带来快乐的同时,亦要牢记网络言论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与自己一样自由。
参考文献
[1]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北大法律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2).
[2]朱武献.言论自由之宪法保障[j].公法专题研究(二),1992.
[3]约翰.密尔,程崇华,译.论自由[j].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