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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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四是提高消防建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3.3 严抓施工管理 一是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二是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三是加强建筑施工检查。现代综合性高楼,装修投资惊人,可燃物质数量巨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监督。 3.4 严抓后期管理 一是加强对已经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由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拥有符合标准的先进检测设备,建立完善可行的检测规程,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运用科学手段,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对系统工作状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四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全部设施在内的消防设施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岗位责任制,从而保证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这既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成员的神圣责任,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基本举措。笔者认为,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维,刘明臣.高层建筑火灾和防火安全[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2]李志远.日本消防面面观(五)[J].时代消防,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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