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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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70年代初期,西方企业负责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控制项目投资、保证质量和工期等建设全过程,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2 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代建制模式重要应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其最为重要的理念便是实现“钱、权、用”的分离,以此解决工程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问题。代建制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从事的还是管理和咨询工作,并不参加实体的建设工作。而EPC模式中,EPC承包商则参加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因此EPC承包商承担更多的项目责任,和绝大部分的项目风险。当然,EPC模式下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工程整个生命周期中“三大目标”的控制更有合理有效。 因为EPC模式要比代建制模式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要大,所以合同价格要高于代建制模式下的合同价格。因而,对于那些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政府部门,采用EPC模式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但要付出较高的投资。相对于有一定经验的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代建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3 工程项目融资模式:BOT模式与PFl模式 3.1 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这种模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外国私人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也就是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权私营项目公司以特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将工程移交给政府。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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