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建康 张帆 叶胜忠
摘要林区道路作为林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是实现林业企业自筹资金修路,谁投资谁受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林区道路建设的需要。 3.5建设规划原则 一是与森林经营相适应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的关系,科学划分完全保护区、限制利用区和产业发展区,并根据不同区域确定道路密度和采用建设标准,根据森林经营类型使用不同的林业机具,林区道路标准要满足林业机具通行的要求。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林区道路建设是为森林经营服务的,对经济林经营区、竹林经营区、用材林经营区、林业观光园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业产业发展区域,尽可能提高林区道路的受益范围。三是注重生态保护和交通安全。在林区道路建设中,注重生态保护,特别是防止水土流失;要满足交通安全的技术要求,保障安全运行。四是适当的林区路网密度控制。合理的林区道路网密度就是效益与费用比最大。效益包括节约成本而获得的收益、时间收益等,费用则包括林道修建费、林道养护费、环境损失费等。总体来说,过密的林区路网要大量的投资,无疑增加成本,降低经济效益,而且对维护生态环境不利;过稀的林道网则发挥不出它应有的效能。 4参考文献 [1] 马健霄,王建民.我国林区道路运输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分析[J].森林工程,2001,17(1):45-48. [2] 陈德清.福建省林区道路与运输机械的探讨[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3,5(2):79. [3] 龙琳.日本的林区道路建设[J].安徽林业,2009(3):13. [4] 李建瓣,王卿,陈才清.林区道路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林业,200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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