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真正根源,就在于政府约束制度对市场约束制度的替代。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约束 性制度安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市场的内在属性,致使其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使 企业债券市场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为了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认为必须积极推进政府约束制度向市 场约束制度转换,以修正企业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而形成良性的市场互动机制。
[关键词] 政府行为;企业债券市场;政府约束;制度转变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市场的制度约束特征异常明显,无论是最初的迅猛发展,还是急转直下的快速萎缩,直至2007年初出现的可喜抬升势头,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是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框架内产生和发展的,产权主体缺位(即国有企业不具有真正独立的财产权)是传统国有产权制度的一个典型特征,在这种政府支配占主体地位的国家所有制下,所有者行为必然演化为政府行为,资源配置就必然由行政或计划机制来协调。因此,在这种制度下所构建的企业债券市场只能服从于政府的目标函数,因为政府既是企业债券市场的主体又是其管理者。国有企业不能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真正主体,也没有真正的筹资自主权,因而,由其活动构成的企业债券市场就只能在国家计划控制的范围内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由此而表现出很强的计划政策导向。在此基础上研究企业债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为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企业债券融资始于1984年,它的出现最初完全是企业的一种自发筹资行为。lOcAlhOst1987年3月27日,《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建立。自那时起,我国企业债券已经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其发展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期间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复杂过程,有过上世纪90年代初的辉煌,也出现了1994年、1995年的低潮。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人们对企业债券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其发行方式、利率设置等方面也正在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进一步提高,市场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一直不是很理想。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不能跟上形势的需要,相对于国债、金融债、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跛腿”和“短板”。2005年是近年来企业债券发行量最高的年份,也不过654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企业债券余额在全部债券余额中的比重仅有3%左右,也就是说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所占比重高达97%,与股票发行额相比,企业债券也存在日益被边缘化的危险。从融资结构来看,截止到2005年末,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券的余额分别为22603亿元,11650亿元和1692亿元,企业债券在债券总额中的比重不到5%,可见在债券市场中国债和金融债占绝对主导,见表1。
另外,我国企业债券还存在品种少,尤其是衍生品种稀缺,期限结构欠丰富,利息支付方式不灵活,市场流动性不够,换手率过低等问题。
二、政府行为对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
从企业债市场发展过程来看,政府对其判衡作用明显。如政府通过制定并维持恰当的监管制度,调整市场在某些方面的失灵,从而确保企业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和审批企业债券时,在保证企业能够到期偿还的前提下,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也贯穿在企业债券管理工作中,这样,大大促进了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然而,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和政府的各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步伐缓慢。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发展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债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在政策上偏向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在制度上对企业债券实行了严格的管制。正是由于我国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实行严格而低效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到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
1.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采用额度审批制。首先是对发行主体的限制。与银行贷款相比,中国政府对发债主体的资格审查控制更严、门槛更高,甚至有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方方面面的限制或歧视。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和条件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从实际已发行的债券主体来看,基本上都是中央企业和具有市政背景的企业,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在传统国有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在股利分配上有很多的随意性,与债券融资到期还本付息的硬约束相比,股权融资是软约束,成本低,发债的积极性相较之下并不急迫,且基本上集中在交通运输、水电能源、电信等基础行业。这样,那些其他企业即使信用再好、资产质量再优良、发展再有前景都不能发行企业债券。这样,最需要发债的企业拿不到发债指标,可以发债的企业发债意愿又不是十分强烈。从而大大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难有很大突破。其次是对发行债券额度限制。政府每年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做出总量安排和结构控制。根据每年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产业发展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等需要制定当年企业债券总体发行额度,并具体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以及各行业。在发行额度之外,即使企业有债券融资要求,也无法利用这种融资工具。政府还对各项债券发行规模的结构进行控制,每类债券层层细分,甚至可以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企业,从中可以看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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