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制度烙印导致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并可能出现反复强化,从而呈现一定的刚性。
三、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软化与消解
软化和消解过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强度,除了必须减少制度性障碍,清除不合理的制度,解决制度不公和失当的问题等“软件”改革外,还必须增强农业投资幅度、强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等“硬件”的投入力度,还要采取推进城镇化,发展乡镇工业等措施。
一是提升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农业劳动力转移能否顺利推进,不仅与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所提供的就业吸纳能力有关,更取决于农业劳动力自身的素质。随着中国经济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劳动力就业的素质门槛逐步提高,那些只靠体力而缺乏智力的劳动者的就业渠道越来越窄。为此,中国必须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坚持“规范、公平、效率”的原则,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是限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本原性制度,其他的制度、政策多是以其为基础制定的。因此,改革户籍制度,消除无形壁垒,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将其变成一种纯粹的人口登记制度,剥离其福利、特权含义。
三是农业自身的发展是根本。费景汉、拉尼斯曾指出,“在劳动力剩余型的欠发达经济中,农业中的技术变革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潜在源泉。”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也曾明确指出:“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有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所以,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是提高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经济自身发展的一条根本途径。这对增强中国农业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力,缓解当前主要农产品供大于求的矛盾大有益处,同时还将促进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有利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与改进。
四是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大力发展城市二、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力密集产业,实现全社会的充分就业应该成为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业政策选择。要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与城市先进生产要素相结合,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推动力,一方面要使之参与城市二、三产业的建设、生产和发展,对城市经济发展作出“要素贡献”,另一方面也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消费者,使他们的消费行为又对城市经济发展作出“市场贡献”。最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多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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