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独立董事的报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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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解决独立董事的报酬问题,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报酬 董事 制度 随着企业改制的推进,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一方面,随着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公司的经营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导致了职业经理层的出现,使得股东再难以像以前那样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两权分离与所有者监督的弱化致使公司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发行上市的公司,因其控股股东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现象十分突出,董事会基本上成了大股东的“代理人”,董事会的董事也主要由大股东委派,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致使董事会与经营层高度重合,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解决上述“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企业的利益。”robert monks指出,单纯外部人的身份并不能保证“独立性”,因为“独立性”常常沦为“无动于衷”(张冰,2004)。要切实代表股东的利益,一个董事必须分享那些利益,一句话,他必须自己也是个股东。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费以短期激励——津贴和参加会议费为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而且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报酬规定为:“上市公司应当归于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LocALhost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去的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这种以短期激励为主的独立董事报酬结构是和我国企业的现状相适应的。但是从长远看来,随着我国企业内部环境的改善,独立董事作为代理人,其报酬形式也会逐渐向短期加长期激励的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独立董事的理论与实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6月. [2] 孙敬水,《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的创新与革命》,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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