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岸服务外包是我国服务业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分析当前我国在岸服务外包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推进在岸服务外包的具体建议。
一、我国发展在岸服务外包面临的困境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包括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认识障碍。一方面,各地政府只重视制造业的规模扩张,对在岸服务外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企业维持现状的意识很强,对剥离政策的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大量本应通过外包方式完成的服务活动都在企业内部消化完成,制约了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税收政策方面,所得税优惠主要面向应用高新技术的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促进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发展情况的变化,企业对其核心竞争力的认识也在不断调整和深化。此外。企业在岸服务外包的发展需要供需两方面的同步和配合,切不可急于求成,必须做到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序地推进。
(二)推进在岸服务外包的政策着力点。
目前在服务外包领域,已有的促进离岸软件服务外包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有效地促进了离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发展。那么,在推进在岸服务外包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应该对所有服务行业实施普惠的倾斜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服务业包含的行业领域宽、涉及面广,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基础千差万别,不可能也不允许我们对所有服务行业实行力度较大的统一的优惠政策。LOcAlhosT然而,参照某些地方经验,仅对从工业企业剥离出来的服务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做会对原本就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形成政策上的歧视。较明智的做法,应该是根据国际产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目前在岸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生产性服务行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重要性的不同,选取几个重点行业或者领域,如在岸物流外包、在岸软件信息服务外包、在岸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等,实行如促进离岸软件服务外包那样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以体现国家的产业导向,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推进在岸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
1 尽快出台促进在岸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从财税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要素价格等多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推进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促进在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若分离后的税负高于原税额,可以考虑对高出部分由财政给予企业适当补贴;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税务部门可考虑在~定时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征;对剥离非核心业务企业,在资产过户、工商、税务登记过程中免收一定比例的税费:对新组建服务企业税收贡献大、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从高新技术企业分离出来的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参照分离前企业的适用税率执行;加大对服务行业歧视性价格的清理力度,积极落实服务业用水、用地、用气、用电与工业同价的政策。
2 对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在岸服务外包,在创新补贴方式的同时,实施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改变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变补供方为补需方,研究对将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物流、研发设计等非核心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的单位给予财政补贴。使服务发包方拥有自由选择承接主体的自由,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考虑对重点行业中的在岸服务外包企业,在财税、融资、人才培养、劳动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取消服务企业在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时的政策差别;对剥离后组建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物流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并逐步扩大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试点的范围:消除对企业中自有车辆和营运车辆的差别待遇,扶持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
3 加快在岸服务外包领域的体制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要根据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门槛。对法律、会计、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业。应加强标准化建设,避免无序竞争;而对金融、通信、现代物流等服务行业,则要降低准入门槛。二是要加快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对隶属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类机构加快实施脱钩改制。三是要改革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不仅要关注市场主体的数量规模,而且要关注市场主体的结构和机制,国有、民营、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都应计入。四是要推进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开放和竞争中培育高素质、文明诚信的市场主体,并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
4 把重大服务业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目录,明确重点服务行业的投资标准。目前,政府投资目录未将服务业项目列入其中,服务领域多是备案项目。应把重大的服务业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目录中,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投资大、占地多的服务业项目进行核准,以防止重复建设。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土、环保、建设等前置审批标准,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 推进在岸服务外包综合性试点和专项试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推进在岸服务外包,必须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稳步推进解决问题。一方面,应选取一些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发展在岸服务外包有一定条件的城市,推进在岸服务外包的综合性改革试点;另一方面,进行一些专项试点,如结合我国产业园区的发展实际,进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可以考虑对在产业园区内为制造企业配套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价格和土地使用税缴纳上实行与工业项目相同的政策优惠。
6 多部门联动,建立协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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