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
|
|
企业失信的惩罚力度,通过负面效应的强化,引导潜在失信企业的行为;其次,针对目前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再次,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合作建立独立的、权威的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对一人公司的经营信息进行严格的分析评定,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公告。 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确立对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也具有重大意义,尽管目前一人公司在法律规制和实践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实践的继续,经验的丰富,法律规制的逐步修正和完善,一人公司定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贡献力量。
|
|
上一个论文: 试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其法律效力 下一个论文: 试析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
|
|
|
看了《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