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析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           
试析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

论文摘要 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由于对好意施惠在理论上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法律上也缺乏对好意施惠的明确定性,所以人们在面对好意施惠问题时往往与其他行为发生混淆,导致在处理关于好意施惠的纠纷时也会模糊不清。好意施惠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当然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衡量双方利益和交易习惯,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论文关键词 好意施惠 法律行为 无偿契约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诸如邀请同事吃饭,替邻居照看孩子,让朋友搭便车,帮人指路,到站请邻座的人叫醒等现象,德国的判例和学说对此类行为讨论颇多,德国学者们将此类行为称为“情谊行为”,台湾地区学者们称为“好意施惠关系”或“施惠关系”,而大陆地区学者们有称“好意施惠行为”也有称“施惠行为”。本文统一称“好意施惠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对好意施惠行为并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判例可借鉴之处也无多。对好意施惠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对现实生活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一、好意施惠行为的概念

(一)好意施惠行为的概念
好意施惠行为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常见情形有搭便车、顺路代为投寄信件、帮助邻居照看孩子、火车到站叫醒、代为投寄信件、参加友人聚会等。两大法系在描述这类行为时有所区别。大陆法系的定义从行为的构成要素出发,主要着眼点是行为人主观上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大陆法系如德国学者梅迪库斯称其为“情谊行为”:有些行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gesch fte auerhalb der ebene des rechts),因此它们不能依法产生后果。loCALHOst这类行为没有统一的名称,学者们通常称之为纯粹的“情谊行为”(geflligkeiten)或“社会层面上的行为”。台湾学者黄立称“施惠关系”(geflligkeitsverhltnis)。王泽鉴则称“好意施惠关系”(geflligkeitsverhltnis)。而英美法系则更多地从行为之法律效力出发,考查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否缺乏法律强制力。英美法系多称君子协定(gentleman agreement),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达成的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力而仅对个人的道义上有拘束力的协议。

二、好意施惠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大多数的学者均认为不是法律行为,主要理由有:(1)好意施惠行为缺乏效果意思。效果意思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并愿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好意施惠的行为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不能由之产生法律上的权利或义务。施惠关系(geflligkeitsverhltnisse)不属于法律之范围,无拘束力。例如某甲陪同某乙逛街,此行为在两者间不产生债之关系,双方并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表示。甲随时可以离开,而不存在违约,更无不完全给付的问题,只可能对双方信用或感情产生影响。在通常情况下,好意施惠的行为人不会对法律约束作实际的思考,除非出现了麻烦,如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不过好意施惠的行为人一般不会想到今后会出现这些麻烦,如果他想到这一点,那么他很可能不会去做了。例如要是想到顺路带人会出现麻烦,开车人就不可能帮助要搭便车的人。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认为当事人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是一种缺乏实际基础的拟制。(2)法律不调整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会有许多社交往来,如爱情、友情等,而这些法律无从进行调整。受邀参加聚会、陪同吃饭逛街等行为的目的是娱乐或增进感情,法律对这些行为无法加诸强制力,更无损害赔偿等的适用空间。
与此相反,认为是法律行为主要理由是:好意施惠以增进情谊为目的,但“法律不问动机”,所以在好意施惠性质的判定中不能因该动机就推断行为人缺乏法律效果意思。笔者不同意此观点,“法律不问动机”这句话没有错,增进情谊也确实是好意施惠行为的一个动机,但它同时也是行为想要产生的一种效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达到此效果而为好意施惠,所以不能单纯以法律不问动机全盘否定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径直认定行为人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二)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好意施惠行为与事实行为都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也不作任何要求。但两者在法律效果的强制性上不同,事实行为有权利义务效果法定性的特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影响法律后果的发生,一旦行为符合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就会在当事人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好意施惠人不以产生此种法律关系为目的,主观上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行为人为施惠行为后,不会产生法定后果,法律也不会在当事人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与好意施惠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无因管理的情况下,管理人事先没有受到本人的请求,常常在不知晓本人的情形下为管理行为。而好意施惠中施惠方对要施惠的对象往往知晓。(2)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在管理事务后,对本人享有必要费用或有益费用的请求权。但好意施惠中,施惠方在做出施惠行为后,不能以对方获利无法律上原因为由主张不当得利,更无报酬请求权。(3)无因管理,因其对国家和他人利益的有益性而被认定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一旦成立无因管理,即排斥侵权行为的适用。而好意施惠成立后,并不排斥侵权行为的构成。(4)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自发而主动地做出的。而好意施惠中施惠人可能是主动做出施惠行为,也可能是因另一方的请求做出的。

(四)与无偿契约的区别
好意施惠与无偿契约均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区别:(1)行为的目的不同。订立无偿契约的双方为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而在好意施惠行为,行为人以增进情谊为目的,无设立法律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析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刑法的谦抑性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析对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的风险与防范
    [法律论文]试析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论文]试析民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法律论文]试析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
    [法律论文]试析对律师伪证罪的探索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宪法判例浅析
    普通论文电子商务与公证
    普通论文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本土化构
    普通论文从“一般条款”到一般条款——侵
    普通论文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从《土地管理
    普通论文我国行政解释问题研究
    普通论文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探
    普通论文票据法修改若干问题探析
    普通论文浅论中国审前羁押程序之反思
    普通论文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普通论文从西安杨森制药诉北京赛翁咨询服
    普通论文国际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软件工程综合实训建设与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小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论我国遗产税的设立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析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及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谈对高速公路集团化管理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养殖种猪的会计核算初探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企业发展的信用支持战略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派出所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幼儿园2012年工作计划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学前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人事考核办法
    普通范文[朗诵节目]公司迎新三句半台词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开展“创建首都文明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区教育局科学发展观调研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活动致辞]扶贫双到捐赠仪式上镇政府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团委书记就职讲话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白领在职场中体现典雅时尚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小学生端午节日记三篇
    普通演讲[主持词]英语知识竞赛主持稿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十八大召开时间,十八大何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幼儿园托班新生家长须知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精神科护士如何维护自身心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医院收银员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市教育局2011年党建工作总
    普通公文方案[模板范例]客户调查问卷(电力局)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新时期检察机关政治工作研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学习型职工申报材料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战略:前瞻性决定发展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县志办2009年工作总结和20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7年煤矿保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