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房价下跌时购房人退房要求的法律辨析           
房价下跌时购房人退房要求的法律辨析
内容摘要:开发商降价销售房屋是开发商的自主行为,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文认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外,之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以开发商降价销售房屋而主张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购房屋。
关键词:买卖合同 降价 退房

目前,全国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纷纷降价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但开发商的降价行为引起了降价前已购买房屋的部分购房人的极大不满,购房人认为因降价而使自己的楼房大量贬值,因此要求开发商“退房”。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在合同法上属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否则,应当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变更或解除。

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
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即在以下情形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locaLhOST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无须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而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房屋一旦依法设定抵押,即使房屋所有权过户至购房人名下,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法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购房人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被抵押权人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若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将导致购房人钱财两空的情形。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属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债权。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有上述第(二)、(三)情形之一,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不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或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约定退房的法律分析

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成立后,一旦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解除权人即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或者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即退房。至于是否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承担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仍将取决于合同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而退房

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房屋给予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撤销,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不由当事人决定。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购房屋应退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交购房款。此外,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房价下跌时购房人退房要求的法律辨析》的网友还看了:
    [经济论文]房价持续上涨及应对措施
    [经济论文]浅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
    [经济论文]理性看待当前北京市房价收入比偏高现象
    [经济论文]合肥市区房价变动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论文]利率调整对房价影响的研究综述
    [经济论文]我国房价疯涨的原因及抑制措施
    [经济论文]基于灰色系统的西宁市商品房价格影响因素及预测研
    [经济论文]一线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不是高房价的元凶
    [今日更新]浅析保障性住房供应对抑制房价的作用
    [今日更新]对浙江各城市房价的理性思考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服刑人权利保护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普通论文法律多元主义体制与中国经验的升
    普通论文我国《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
    普通论文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机制
    普通论文遗产归扣制度的理论、制度构成及
    普通论文商标侵权与我国OEM发展的路径
    普通论文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
    普通论文论视听资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普通论文药品缺陷的法律分析
    普通论文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哲学思考
    普通论文关于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思考
    普通论文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新形势下银行管理变革趋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论析冲突与认同视阈下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企业文化——有限忠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心理学的困境与常识心理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变革人力资源政策 实现员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简论地下建筑火灾特点及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我国能养活多少农民?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环保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检讨书]侵犯他人隐私的检讨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征兵工作会议讲话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对城市发展和定位的研讨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政协科学发展观征文作品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文化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音乐个人简历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酒店礼仪主管中英文竞聘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公司招聘说明会主持人台词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教师在高三学生家长会上发
    普通演讲[其他礼仪范文]国旗 不可侵犯的尊严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11月25日最新最全感恩节祝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教育局结对联谊捐赠仪式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做好当前舆论监督工作心得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大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矿山副工程师先进事迹材料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水利局纪念新中国60周年比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记食品集团公司董事长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煤电公司班子集体述职报告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保审执联合”高效化解赔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一些思考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教师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持*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