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权利保护中的几个争议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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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刑人权利 保护 争议问题
内容提要: 服刑人的结婚权应当予以保障。可有条件地允许服刑人与配偶同居。服刑人的受考试,并为他们参加学习和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尚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年龄不满45周岁,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义务教育或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罪犯,鼓励其参加其他文化学习。 可见,在目前条件下,监狱承担为服刑人提供基础性文化教育的义务;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虽然服刑人亦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自由,但监狱没有能力直接提供,只能为其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一定的便利条件。例如,当前,我国许多监狱通过利用电大、函大、业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42356/4572763.html. 【7】王银泉.囚犯“拼死”上诉争人工授精权利[n].青年参考.2007-01-16. 【8】王向前.囚犯欲捐肾救弟遭监狱拒绝[n].北京晨报.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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