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香港价格监管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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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要给予处罚的,可根据价格行为调查结果,向法院进行起诉。 三、香港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任何行政执法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它是实体规范得以正确实施的基本保障。价格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它是价格执法机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过程、方式与步骤的总和。香港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分为两种,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事实庞杂、违法事实和应用法律有争议的价格违法行为,香港相关部门以普通程序进行处理,依法将之上诉于法庭,案件审理包括立案、调查、定案处理、执行、结案、备案程序。 香港价格执法部门在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常采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为了达到易于执行的目的,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它是一种即时处罚程序,适用于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适用法律明确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的即时处罚。《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3条“权力的转授”规定,“凡任何公职人员根据本条例的条文,获得权力以准许或同意进行任何事情,或获得权力以发出进行任何事情的牌照,则该人员所属机关的任何公职人员,如获该人员书面授权代其行使上述权力,均可行使上述权力”。 利用简易程序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即时处罚一般遵循的程序是:首先,表明身份;然后进行取证与记录违法事实,说明定性依据,计算非法所得,并由检查相对人签名或盖章,以作为实施处罚的证据;第三步,说明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告知违法,并允许当事人辩解;第四步,实行处罚。LOCalHosT经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合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当场制作并送达被处罚者,由被处罚者在处罚决定书存根联签收;第五步,执行。可立即执行或限期执行。当场执行即由被罚者当场缴交罚没款:限期执行是指被处罚者当场缴款有困难的,可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到执罚机关缴交罚没款,或者通过银行执行。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36条“罚款的追讨”规定,“任何违反本条例条文或根据本条例而订立的任何规例的罪行,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予处罚:而根据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而订立的任何规例施加的罚款,则须按照任何规管裁判官的简易裁判权的条例条文予以追讨。”逾期仍未执行的,价格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价格执法部门在收到罚款后即向对方开具收据。至此,价格处罚简易程序执行完毕。 同时,《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34条“保留犯罪者接受公诉或负上诉讼的法律责任”规定,“本条例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可免除任何人在犯了根据本条例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予处罚的罪行时接受公诉,或免除任何人犯了上述罪行时循公诉程序或以告发形式被起诉,亦不得解释为可免除任何人因其导致的损伤或损坏而被起诉:但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罪行而被处罚两次,而有关的损伤或损坏亦必须是未经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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