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研究           
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研究

关键词: 侦查终结 立法 缺陷与完善

内容提要: 侦查终结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侦查终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与完善的措施。


侦查总结程序处于连接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关键环节, 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侦查终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与完善的措施。
一、我国侦查终结程序的缺陷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九节专门规定了侦查终结的程序。通过对该法的分析和比较国外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终结程序的立法规定,我们认为,我国侦查终结程序的立法存在几点缺陷:

(一)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间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间,却没有对侦查期间作出规定。侦查机关往往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等同于侦查期间。不少办案人员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就没有终结的时限,侦查人员就可以随时采取侦查措施。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间,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计算羁押期限的解释经常不一致,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同时由于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程序来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也受到很大制约。

(二) 立法上没有规定侦查终结条件标准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LoCalHOSt侦查终结时的证据标准只是侦查机关通过对所收集的证据审查、判断后而确立, 既没有通过公诉机关的检验,也没有在审判阶段经控、辩双方质证由中立的裁判者得出结论。由于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依据主观经验作出的判断导致对案件错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用完各种侦查手段仍然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的疑难案件,在侦查阶段却没有通过立法提出解决办法,导致侦查机关超期办案、久拖不决,或者干脆移送审查起诉,由起诉部门酌情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立法上没有规定侦查终结条件标准,导致如何选择侦查终结都于法不合的尴尬局面。

(三) 缺乏对侦查终结的立法制约和救济机制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批捕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执行机关,并不对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享有撤消权,但由于缺乏对侦查终结的立法制约,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却可以在不征得原批准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下,单独行使案件撤消权,从而变相地否定了原批准逮捕决定。这种做法严重地削弱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权利的权威性 ,构成了对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损害。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单方作出的撤消案件的决定,当事人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救济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被害人对错误的撤消案件的追诉要求几乎落空,导致被害人所受的犯罪行为的侵害不能够得到国家公权的有效保护。


二、我国侦查终结程序的完善

针对我国侦查终结程序的主要立法缺陷,在此提出几点加以完善的措施:

(一)设置侦查期间

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间,我们不妨以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来做参考:澳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如有嫌犯被拘禁,检察官最迟须在6个月内终结侦查,而将之归档或提出控诉;如无嫌犯被拘禁,则检察官最迟在8个月内做出上述行为。对特定犯罪,侦查最长存续期间延长为8个月。同时设置侦查期限时应注意两点:第一,侦查期间的起算点应当自侦查转为特定人时开始起算。原因在于侦查程序进行时嫌疑人情况不一定已经确定,而没有确定嫌疑人的情况会对侦查机关明显不利。第二,在确定侦查结束期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情况。如果收集证据的难度较大,应该规定较长的期限;如果收集证据的难度较小,则规定相对较短的期限;还应考虑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可能判处重刑的,规定相对长的期限;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的,规定相对较短的期限。

(二)完善侦查终结条件

我国立法上没有规定侦查终结条件,可以从几方面对侦查终结条件进行完善。第一,应查明案件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可能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等。第二,应收集到能够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的证据材料,查明并控制犯罪嫌疑人。第三,应确定是否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第四,应完备侦查中的各种法律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案件,就可以宣告侦查终结。此外,若经全面侦查,仍难查清案件,缺乏继续侦查取证的实际条件的情况,也是终结侦查的条件。

(三)完善侦查终结的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

我国缺乏对侦查终结的立法制约,而权力不受到有效的制约或者监督就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因而,需要完善侦查终结的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第一,撤消案件的监督权在我国现阶段的体制下应当由检察机关行使,待条件成熟后则由法院行使。第二,公安机关认为应撤消案件的,应将案卷和证据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同时通知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律师可向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撤消案件决定或指令侦查机关继续侦查的决定。第三,对于作出要求继续侦查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嫌疑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可以将继续侦查决定改为撤消案件决定。第四,对人民检察院作出撤消案件决定,被害人如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 语

综合上述,我国的侦查终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着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间、没有规定侦查终结条件标准、缺乏对侦查终结的立法制约与救济机制等缺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研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从新刑诉法看技术侦查的监督问题
    [法律论文]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发展路径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诱惑侦查案件之问题探讨
    [法律论文]试析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知情权和侦查权
    [法律论文]论违法诱惑侦查所获证据之效力
    [今日更新]侦查信息化的必要性与信息化建设分析
    [今日更新]论诱惑侦查的法理正当性
    [今日更新]初中化学知识终结版查漏补缺
    [今日更新]补充侦查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刑事案件”概念的实体法意义
    普通论文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权的实现保障
    普通论文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普通论文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伦理观
    普通论文浅谈收款比例法在销售业绩考核中
    普通论文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
    普通论文无偿合同:民法学与社会学之维
    普通论文科学发展观维度下的环境保护法修
    普通论文关于对“网络恶搞”行为民法规制
    普通论文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个重要
    普通论文浅谈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制度
    普通论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刍议希腊神话对英美文学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海峡西岸环三都澳区域现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检察公诉检察官敬业奉献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学院2011年元旦晚会策划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暑期土地测量社会实践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观看盛大的阅兵仪式有感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亮色特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公证法》宣传歌
    普通范文[零八零九]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组织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元旦短信经典祝福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学生技术节开幕词演讲稿
    普通演讲[节日演讲稿范文]母亲节温馨祝福短信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学校新任中层的讲话
    普通演讲[英语演讲稿范文]This was an emotional da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在学校暑期军训闭幕式上的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项目建
    工作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市6.25全国土地日国土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持先进性 做到领导满意、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跳出“三农”看“三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谏言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我说安全 演讲稿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
    普通党建工会[党会发言]县委书记党课材料(先进性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体委体育工作打算”体育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民族团结个人先进材料:筑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大一学习生活实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