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概念的实体法意义 |
|
|
关键词: 刑事案件;实体法;意义 内容提要: 实体法意义上“刑事案件”的概念相对于程序法概念具有独特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其虽有相同的表述,但含义不同。程序意义上的“刑事案件”概念直接运用于实体判断时会有失偏颇。在罪名涉及到前提罪(原案)时,应不以“受案”、“立案”或“判决”为前提条件,只要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原案实质上构罪即可。从量刑角度来说,合理的标准确定有利于准确把握自首、立功行为。 刑事案件是刑事[10]参见《对于提供的线索属实,但未能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http: //www. gsryd. en/show. asp? zlm-xz =518zlm-ib = 0.2010年9月10日访问。
|
|
上一个论文: 论共同故意中的认识因素 下一个论文: 将信用卡套现入罪是司法“造法”
|
|
|
看了《“刑事案件”概念的实体法意义》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刑事推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法律论文]试析司法公正理念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免费范文]试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刑法学思考 [免费范文]浅谈醉驾助力车的刑事责任辨析 [法律论文]浅谈新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应对 [法律论文]试论新刑事诉讼法下逮捕的适用 [法律论文]试析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法律论文]浅谈《刑事诉讼法》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法律论文]浅析醉酒人刑事责任之中外理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