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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刑法学思考           
试析我国刑事和解的刑法学思考

论文摘要 刑事和解反映出我国由传统的刑法观向现代刑法观的转变,在刑法上定位为量刑情节。刑事和解在刑法学上,其存在着“正当性”的问题,“法定性”的问题,以及刑法保障措施缺乏的问题。应该完善刑法立法;建立刑事和解的考察制度与撤销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此为刑事和解的实施提供刑法保障。

论文关键词 刑事和解 情节 刑事责任 非刑罚性措施 社区矫正

一、刑事和解的刑法定位——情节

关于刑事和解的定位,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将其作为与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列的诉讼制度;二是诉讼原则;三是量刑情节。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将刑事和解定位为一种量刑的情节。
第一,其不应定位为一种诉讼制度。首先,无论是刑事自诉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都包含和解;将刑事和解作为一项与之并列的诉讼制度,显然不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划分后的子项应当相互排斥。其次,诉讼分为公诉、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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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责令其在社区矫正的阶段积极地履行赔偿义务;可以避免刑事和解沦为“富人的游戏”,将经济困难的加害人排除在刑事和解之外。www.YbASk.Com第三,社区矫正规定了社区禁止令,有利于帮助加害人更加准确地认识自身的错误,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彻底地悔悟与改造,防止再犯的可能性;同时将赔偿义务纳入社区矫正的内容,可以使得经济困难的加害人在真诚地悔悟与改过自新后,积极地寻求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将社区矫正作为刑事和解的配套制度,并将赔偿义务作为社区矫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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