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           
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确认请求权之争
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我国学者曾激烈地讨论过,是否将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独立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进行单独规定的问题。在梁慧星先生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即将确认物权的请求权规定为独立的实体法上请求权,其理由略谓:“在实践中,对物权确认提出请求的现象是常见的;这种请求权并不是诉讼法上的权利,而是实体法上的权利。”[1]207而尹田先生却认为,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实为诉讼请求权之一种。[2]21这种争议与19世纪末德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期间的确认/承认请求权为实体请求请求还是诉讼请求权的争议是类似的。但在上述确认物权请求权独立化的争议中,没有谈及其中的核心问题,即实体请求权与程序请求权内涵与本质区别,这直接决定了确认请求权是否可以被让与、抵销、免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等企业产权界定和土地权属争议等行政裁决[8]。但这对确认之诉的性质应没有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物权法》第33条要进一步进行学说解释,确认物权请求权应是一种程序性请求权,是一种权利保护形式。民事诉讼法上的确认之诉的客体并不限于物权,所以下文在广义上的确认请求权层面论述其内容及其与给付请求权的关系。四、确认之诉
诉讼法上的诉被分为请求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所有诉的类型的基本形式。[20] vor§253 rn 20《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与《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228条中,都规定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不过就是除了确认之诉外又请求法院之给付命令而已;而形成之诉的目的是获得法院直接对既存法律关系的干涉,也包含确认之诉的因素。loCalhost一般来讲,所有的驳回起诉之判决都是确认判决。
在效力等级上,确认之诉是效力最弱的权利保护形式,既不能依其进行强制执行,也不能依其改变法律关系。

(一)确认之诉的客体
1.法律关系
对于起诉确认法律问题或者除了证书是否真实以外的事实,一般是不允许进行确认之诉的,确认之诉的客体涉及的只是法官对法律关系的确认以及证书的真实性。[25]22这里的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所陈述的案情(sachverhalt)而推导出的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20]§256 rn 10
原则上,所有的主观权利都可以成为确认之诉的客体。对绝对权的确认之诉最为常见,如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常见的如发现权的确认)的确认。在某些情况下,占有也是确认之诉的客体,如作为先占构成要件的占有。确认之诉的客体还包括对债法上的合同关系的确认以及某法律关系在合同类型上归属的确认(如某行为到底是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在公司法上,对于股东大会、监事会决议内容的确认也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继承份额之确认以及婚姻存在之确认也是确认之诉的客体。
请求权也可以成为确认请求权的客体[9],[26]39但通常要考察是否存在确认利益(feststellungsinteres-se)。但对于不可诉的请求权,一般不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主张。就形成权(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723条的终止权),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但通常由于不存在确认利益(feststellungsinteresse)而无法提起相应的确认之诉,因为形成权人必须行使该形成权,并将该形成的法律关系作为确认之诉的客体。对于长期债之关系终止的无效之确认则可以称为确认之诉的客体。这些对形成权适用的规则也适用于给付拒绝权以及其他民法上的抗辩权。[20]§256 rn 14
对于程序上的关系,一般不适用确认之诉,只有在程序上法律状况的不确定性在诉讼程序中没有被澄清的情况下,才例外地允许进行确认之诉。如对于程序上的合同(如延期之合同、撤回起诉之允诺等),不能进行确认之诉,而只能在发生诉讼系属的程序中进行裁判。但德国通说认为,对于无效判决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如作为执行名义的判决书没有标清哪些债权或者哪部分金额的情况下。对于仲裁约定/仲裁条款是否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20] vor§256rn17
对于权利不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但通常要给出具体的债务原因以及债务标的,如在原告仅就一部分债权进行了主张,则被告可以提起确认之反诉,要求确认原告没有主张的债务部分不存在。[20]§256rn20
2.不得进行确认之诉的客体
对于抽象法律问题或者虚拟的法律关系,一般不得进行确认之诉,因为法院没有义务进行法律问题鉴定。但在涉及具体法律关系时,很难区分法律问题与法律关系,如对合同类型的争议。对此区分,关键点在于是否能保障有效的权利保护,所以,一般认为,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认之诉的问题,看是否能通过确认之诉排除当事人间的争议并达成法律之安定[10]。
对事实也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即使该事实是规范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进行确认之诉,如对事实陈述真实性以及人格侵权的违法性等事实问题,就不得提起确认之诉,其理由在于对法律安定性以及法律明确性的保障。[20]§256rn26但对于证书(urkunde)的真实性,则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3.对被确认之法律关系的要求
被确认的法律关系一般必须是现在的法律关系,对于过去的法律关系一般不能进行确认之诉,除非从过去的法律关系可以导出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至少有间接影响的法律效果。对于将来的法律关系也不能进行确认之诉,但对于附期限以及附条件的法律关系是可以进行确认之诉的。[20] vor§256rn28
在损害赔偿程序中,对于尚未产生的损害的赔偿义务的确认,一般要求法官从生活经验以及事物通常的发展情况出发,确信存在将来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能性。这种判决的内容一般只指向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基于此法律关系,在损害出现时,即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20]§256rn29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的网友还看了:
    [今日更新]中国清代法律制度的实体理性特征
    [法律论文]论无效合同债权请求权时效之起算——以请求权客体
    [今日更新]山东服务实体经济立法保障企业权益
    [今日更新]股市正进入与实体经济脱钩期
    [法律论文]刑法主观主义原则:文化成因、现实体现与具体危害
    [毕业论文]男性护生实习期间真实体验质性的研究
    [法律论文]死刑适用标准探析——以实体法为视角
    [法律论文]《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次级中央实体出价规律与我
    [法律论文]请求权竞合论:以诉之选择性合并为归宿
    [法律论文]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实体审查条件分析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析共同过失行为
    普通论文企业名称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
    普通论文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八个
    普通论文关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
    普通论文人事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与第三人
    普通论文民治时代寻找县制的活力
    普通论文浅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普通论文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的“不赔”与“
    普通论文论《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取向
    普通论文浅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行政抵抗权
    普通论文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
    普通论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与西方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论西部民营企业市场营销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滨海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变“死”战略为“活”战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数据挖掘在高校资产管理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Olive 06HD旗舰硬盘音频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物理学的发展与物理之美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邮政党组转变观念推动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一年级语文第一册教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讲党性重品行个人自我剖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生描写美丽的春天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某社会组织金秋助学倡议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迎奥运保安全生产百日督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全市年轻干部锻炼成长座
    普通演讲[其他礼仪范文]接待的一些礼仪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我们是一方春泥
    普通演讲[英语演讲稿范文]Save resources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高中生高三开学典礼讲话稿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颂祖国建小康》歌咏比赛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靠什么实施管理?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政研会工作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优秀班主任演讲报告心得体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制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入党思想汇报范文18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送教下乡活动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学校2007年春季学期后勤工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9年消防部队后勤工作总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国税局2009年一季度工作总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妇女工作者个人先进事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幼儿园教研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