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实体审查条件分析 |
|
|
企业更容易被实行临时禁令,成为大型企业挤兑小型竞争对手的一个手段。 其四,申请人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竞争地位等隐性经济利益遭受损害。被申请人的行为一旦危及申请人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竞争地位等隐性经济利益时,如果不能通过临时禁令及时制止,那么申请人的市场占有率也许会由于侵权产品的挤兑而逐步减少,又由于大多数侵权产品在价格上较正规产品有一定的优势,其往往会影响申请人的企业竞争地位。一旦申请人失去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地位,日后想要重新树立将异常困难,这将使其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对颁发临时禁令的复议应该考虑的第四个因素是: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其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往往是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立法目的。如专利法上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著作权法上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等,无不体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广大人民福利等社会公共利益之时,法院对于是否颁发l临时禁令应该慎之又慎。一旦出现私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私人权益应当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即如果颁布临时禁令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之时,即使个人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也不能颁发临时禁令。由于公共利益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其没有一个统一的范畴,所以我国法院在审理与公共利益相关问题的案件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这将对法院在审查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 五小结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条件应当作为我国颁发临时禁令所应考虑的实体标准。localHOst同时应该强调的是,这三个标准并无主次之分,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时应该综合分析三个实体条件,最终做出正确的决定。
|
|
上一个论文: 试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的说明 下一个论文: 试论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情感因素探析
|
|
|
看了《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实体审查条件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知识产权出资的风险及规避 [法律论文]试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 [法律论文]试论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实动因 [免费范文]浅谈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培养途径探索 [法律论文]试论大学生“知识扶农”的渠道管理 [经济论文]关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与探讨 [法律论文]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 [经济论文]关于我国企业薪酬管理有关问题探究 [企业管理]关于高校考试管理工作的一些探析 [企业管理]关于会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