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新财税政策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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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可就乡镇企业而言,东部地区由于自身的地理、居民及经济优势,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也得到充分利用,但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经济基础等原因,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所以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基本未得到有效利用。 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的,但如果这种差距过大,就会对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重要成果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严重的还会引起国家政局不稳和民族矛盾的激化。我们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从1994年至今,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来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比如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同时调整营业税和消费税。但是,随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方面的不适应性也开始明显起来。 (一)分税制不完善。分税制是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它促进了税制的简化和规范化,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实现了税收快速、稳定增长,然而现行分税制在协调地区间经济发展方面有了些许不足。如,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划为中央所有,把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划为地方所有,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造成地方收入不足、财政困难;又如,分税制虽然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增强了独立财政的意识,但是税权并没有根据事权与财权的需要而决定。除了极少数税种,税收立法权与管理权基本上还集中在中央,这就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制约了地方的资源效率配置。lOCalHOST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从1994年到2009年已经进行了两次税制改革,尤其是第二次税改,基本上是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如改革了增值税的类型、消费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等,但就从这一系列改革的税种来看,其中的税收优惠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从2009年开始,全国范围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并没有使中西部地区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高于东部地区;又如,有些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够明确,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保护类产业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力度仍然偏小。在改善投资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作用的认识上有所偏差,政策制定上对企业导向的税收扶持政策,实行统一、规范、易于实践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优化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应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税收改革效应应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东部地区交通、地域、人口素质等投资环境上的优势,促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消除当前形式上不公平、效果上更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差距的逆向调节。 在制定中西部财税政策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处理当前对东部地区有利的区域税收政策。首先,可以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不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域性税收倾斜,保证全国税收的统一,这是走向公平税收制度的一种政策取向。然而,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负面影响。如,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其次,对经济特区等可以从多方面继续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以更快提高经济效率,率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现代化,带动周边地区及内地经济发展,当然这种税收优惠应以推动科技进步为目标。再次,可以考虑改变东部地区优惠政策的形式,将东部地区的企业因优惠政策而少交的税收转变为政府债权借给企业继续使用,或入股转作资本金,这样可以既取消税收优惠又不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 (四)加快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实现标准化的转移支付,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而且就资金用途而言,应确定一般转移支付和特定用途转移支付两个方面,要把侧重点放在公共品的投资上,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身吸引力。同时,要实现动态化的转移支付,即将补助额度与零售物价指数挂钩,保证实际补助水平。 (五)利用财税政策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化。落后地区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差,这就使得国家和其他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的区域选择“用脚投票”时,容易向经济较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倾斜。这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造成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加剧。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首先要通过财政拨款使各地至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如普及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村村通路通电、安全饮水、基本社会保障等。当中央财力增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基本理顺时,再把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大致均等化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孔祥荣.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财税分析[j].当代经理人,2006. [2]鲁锦峰,易静.税收政策应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3. [3]姜旭之,沈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以广东省为例[j].政府与经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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