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幕交易的危害及监管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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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没有建立明确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这影响了对内幕交易的惩罚力度。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证券法中要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民事赔偿的基础;其次,要完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可以参照国际经验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也可以参照台湾“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的模式建立团体诉讼制度,也可以采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三,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在民事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在辩方”的举证责任制度,减轻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2、提高证券监管执法水平,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大威慑力。我国已经制定了较为完整和严厉的禁止内幕交易法律,但长期以来没有能够有效实施。执法的意愿不强和执法难度较大是其主要原因。 随着严格监管逐渐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共识,执法意愿不强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执法难度大,主要是内幕交易调查取证较难。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首先,应该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稽查队伍,增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功能;其次,应该对我国有关证券监管的法律作出适当修改,授予中国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更大的稽查、执法权力;第三,修订银行保密条例,保证证监会能获得银行帐目信息,以进行稽查调查和检查证券公司;第四,可以考虑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建立特别的举证责任制度,采用美国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在辩方)的制度,减轻证券执法的取证难度。 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虽然对内幕交易规定了刑事惩罚,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对内幕交易提起司法诉讼的案例。一来受到查处的内幕交易极少,二来被查处的内幕交易并未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严重地降低了法律对内幕交易的威慑力。证券监管应该积极地利用司法手段,对违反法律的内幕交易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追究内幕交易者的刑事责任,落实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刑事责任规定。 3、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更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预防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是预防与发现内幕交易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公平地披露信息,减少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投机的机会;其次,强化对中介机构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信息传播的“中国墙”,防止中介机构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第三,建立严格的内幕人员持股报告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内幕人员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中介机构的内幕人员,以及持股数量达到5%以上的大股东,要严格要求其申报持股种类、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并及时地公开披露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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