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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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税大幅度地增加,压欠措施不到位,查处案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常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超越权限要求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制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企业的欠税、偷税的风气.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脱离税源实际,片面迫求政绩和地方收人规模的最大化,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计划的双重压力下出现了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有的地方为完成“屠宰税”“农业税”等收入任务强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头来计征屠宰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不用提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了。 (1)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组织收人的基础和保障,组织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结果,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人任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缓解、解决两者矛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企业、银行、工商、海关、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为实现经济信息数据的共享创造外部条件;同时开发切实可用的税源分析管理软件,通过软件迅速、准确地进行各项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考核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和效率。LocalhOSt (6)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税收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依法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靠税务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由此可见,各级税务部门应时时不忘以各种形式向领导干部宜传税收法制知识,如定期印刷税法小册子、宜传画、组织税法培训班、举办各类形式的税法知识竞赛、制作税收网站、召开重大涉税案例通报会等,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税收法制意识,这是优化依法治税外部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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