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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琮。广德公主“治家有礼法,尝从琮贬韶州,侍者才数人,却州县馈遗。凡内外冠、婚、丧、祭,主皆身答劳,疏戚咸得其心,为世闻妇。”[6](《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
唐代前后期社会的情势自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太宗、玄宗、宣宗嫁女前后的诏敕及态度来看,皇室的举动措置,明显地受到了当时社会上“士人法”的影响;而他们对于士人家族尊奉之礼法的肯定,又转而成为士人正家之法得以发扬的有利条件,成为所谓“国家之美”、“王化乃贞”的必备内容。
中期以后的唐代,社会上涌动着不同趋向的潮流。宋人自总结前朝乱离教训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注意到其衰败的徵象;随着义理之说的兴行,更进而对于李唐的立国根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而事实上,正是唐代发生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宋代赖以出发的基础。随着门阀制度的解体、庶族势力的上升,“士族”的构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波动不宁的外部环境中, “正家之法”成为一些士大夫家族藉以自保的手段。旧世家炫示其礼法门风,以期高自标树;而后起家族亦需要寻求整齐家风、绵延世祚的轨范。
欧阳修在其《新唐书》卷七十一上《宰相世系表》小序中说:
唐为国久,传世多,而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其材子贤孙不殒其世德,或父子相继居相位,或累数世而屡显,或终唐之世不绝。……其所以盛衰者,虽由功德薄厚,亦在其子孙。
这里所说的“各修其家法”,包括辨别流派脉系的意思在内,反映着当时的臣僚之家对于“姓望分明”的企求。这种作法,恰恰反衬出士庶之别渐趋湮灭的大环境,也使我们注意到出自不同背景的诸臣之家在新境遇下各自维系“门族”的努力。所谓“修其家法”,不仅包括续谱修牒的作法,更是指“材子贤孙”整饬修行以期“不殒世德”的实践。这种努力,不仅关系到其家族的内部事务,也直接关系到士大夫的*行为。
《唐大诏令集》卷四十七《大臣·宰相·命相四》有颁布于元和十五年(820年)八月的“崔植平章事制”,其中特别说到:
惟尔先太傅,当德宗始初清明,首居相位,克固直道,于今称之。尔其嗣乃家法,无废朕命。
制词中所谓“家法”云云,并非无根之谈。崔植,是德宗朝宰相(即所谓“先太傅”)崔祐甫的侄子,祐甫以为继嗣。祐甫系出博陵崔氏第二房,据《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祐甫“家以清俭礼法,为士流之则。”早年“安禄山陷洛阳,士庶奔迸,祐甫独崎危于矢石之间,潜入私庙,负木主以窜。”朱泚之乱,祐甫妻王氏被困城中,“泚以尝与祐甫同列,雅重其为人,乃遗王氏缯帛菽粟,王氏受而缄封之,及德宗还京,具陈其状以献。士君子益重祐甫家法,宜其享令名也。”
看来,崔氏治家的“礼法”、“家法”,实际上是指处理家族内外事务时遵行的道德准则。
《唐大诏令集》卷五十二《大臣·宰相·判使》有大和九年(835年)十月三日“王涯诸道榷茶使制”,其中也褒扬系出太原王氏的王涯“处剧而神虑益闲,在贵而家法愈俭”。
《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及所附《柳仲郢传》《柳玭传》,说到柳氏的家风礼法:
公绰性谨重,动循礼法。属岁饥,其家虽给,而每饭不过一器;岁稔复初。家甚贫,有书千卷,不读非圣之书,为文不尚浮靡。
(公绰子)仲郢,元和十三年进士擢第,释褐秘书省校书郎。牛僧孺镇江夏,辟为从事。仲郢有父风,动修礼法。僧孺叹曰:“非积习名教,安能及此?”……
仲郢严礼法,重气义。……以礼法自持,私居未尝不拱手,内斋未尝不束带。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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