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创业小组模式对我国公司创新的启示 |
|
|
新型创业小组模式对我国公司创新的启示
2001-09-21
当前,我国的公司创新活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研发部门发起,生产、市场等部门加以配合,这通常被称为公司内部开发模型(Internal Corporate Development Model,ICD);二是利用外部风险投资模式(External Venture Capital Model,VC)。实践证明,无论ICD模式还是VC模式,对于推动公司创新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近年来,世界一些著名的大公司又在二者之间探索一条新途径——成立“新型创业小组”(New Ventures Group,即NVG)。这种以公司创业投资完成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新方式对推动我国公司创新的发展、科研院所的市场化进程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新型创业小组与其他公司创新模式的比较分析
NVG从设立之初就给自己确定了介于ICD和VC之间的发展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由公司主导的以ICD为基础兼有许多VC特征的新型创业投资方式。与前二者相比,NVG具有如下特点:
1.独立性不同 ICD以研发部门作为创新的源泉,而研发部是与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并列存在的,资金完全由公司提供,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独立性很小;VC由不同投资人或机构联合投资组建,具备法人资格,有完整的独立性;而NVG也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进行决策,在法律地位上与公司平等,类似于总公司下设的一个子公司。虽然NVG在项目转化阶段也可以吸收外部资金,但其最初的科研费用(种子资金)却完全由公司提供。正因如此,NVG独立性不像ICD那样强,某种程度上要服从公司的调控。在实践中,NVG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经营性的。也就是说,公司享有契约规定的受益权,可以根据控股权对它进行监督,却并不拥有剩余控制权。
2.投资范围不同 ICD只是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寻找战略机会,研究开发领域一般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VC多涉足高科技产业,可以同时对几个不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而不受任何的外部限制;而NVG在此方面更类似于VC,通常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进行多元化投资。
3.对成功的衡量标准不同 ICD只注重公司收益和利润的增长,朝着这个目标进行努力,其收益较小,但成功率相对较高;VC则更关注通过退出实现原始投资回报率,它的投资大多数是失败的,但对于少数成功者则有很高的回报;而NVG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又不得不兼顾整个公司的利益,所以对它而言,成功意味着二者“双赢”。
4.决策机制不同 模式由于公司复杂的科层式管理经常造成决策的延误,可能会使一些好的项目错失良机;VC的决策通常是由决策委员会制定,仅此一层机构,不像ICD那样面临着繁琐、复杂的程序,所以决策制定更加快速;NVG的法人资格为其进行独立、快速的决策提供了保障,可以说,在这个方面它更类似于VC模式。
5.激励、约束不同 ICD各部门的业绩很难单独衡量,所以在更多的时候是以公司总业绩的均值来对其员工进行奖惩,以寻求形式上的公平;VC在整个投资过程中通常会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现金分红、业绩提成等激励约束手段创造出没有任何虚拟的水平;NVG每个创业小组的带头人及成员都要把自身的经济利[1] [2] [3] [4]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新经济时代新的创新管理范畴——复杂产品系统的 下一个论文: 意大利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条件与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