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完善           
浅谈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完善

摘 要: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企业应当与预购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上述这些条款是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面对新兴的房地产业,法律法规之所以如此规定,毋庸置疑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预购人和预售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地位的不对等,预售方向来处于强势地位,预购人则因信息的缺乏而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保护预购人免遭预售房“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预售后抵押等侵害预购人权利的现象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但是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性质如何、以及预售登记备案到底对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何影响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在现实的房地产交易中,预售方“一房二卖”、“一房多卖”、预售后抵押等违约现象并未减少,预购人的权利从而也没有充分得到保护。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
登记备案是个关联词组。locaLHoST登记,其含义是当事人把有关事项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以得到明确解决,是一个法定程序的过程。备案,其含义是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存案以备查考。登记备案组成的概念是,经过法定程序的有关处理事项存案归档,以备考察[1]。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仅规定了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负有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义务,却并未规定登记对合同效力的作用,所以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也是各不相同,难以达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对登记备案的效力散件在地方性法规之中。如《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市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对证件齐备的,市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登记。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商品房预售行为无效。”《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47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预售合同无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2条规定:“下列房地产权利文件,当事人未办理前款所列文件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但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3]由此可见,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效力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将登记备案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非经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生效力;二是将登记备案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对抗要件,非经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三是将登记备案作为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视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虽然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影响,但作为上位法的企业可以将房屋多次销售给不同的人,也可以待楼价上涨后卖给他人赚取更多的利润,于是商品房一房多售、抵押后预售、预售后抵押的现象就多了起来,此种情况下,虽然预购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之诉以取得救济,但是这与预购人的交易目的是相违背的,预购人之所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为了在将来获得房屋所有权,而非违约救济金,可以说在没有对预购人相应权利确保机制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商品房预售中的风险扩大,并影响到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的企业与购房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使商品房预售登记产生公示效力,对抗第三人的购房行为和不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从而真正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预售纠纷,促使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兴光.建立法制化管理体系,创造规范化房屋管理租赁市
场[j].中国房地产,1998,(2):16.
[2] 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2:86-87.
[3] 陈耀东.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310-311.
[4] 江帆,孙鹏.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7:76.
[5] 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 祝铭山,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8] 雷兰.商品房买卖纠纷及案例评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9] 侯水平,黄果天,等.物权法争点详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谈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完善》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浅谈渣滓洞看守所被关押人员被捕原因略考
    [法律论文]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法律论文]浅谈在《东盟宪章》下解决当前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浅谈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
    [法律论文]浅谈有关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分析
    [法律论文]浅谈对歌曲作品的认定以及对歌曲作品权利主体的认
    [电子机械]浅谈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民法法系法院系统多元性的法律史
    普通论文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
    普通论文论诉讼期间行政执行双轨制的坚持
    普通论文浅析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
    普通论文浅析物权行为理论与制度效率
    普通论文规范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
    普通论文关于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几点思考
    普通论文浅论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问题
    普通论文关于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探讨
    普通论文关于建立我国行政合同救济制度之
    普通论文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普通论文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老年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第三届工业给水排水委员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房地产税制的现状及改革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职业经理人该如何崛起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论文学的形象本质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当好女工干部应具备的能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信用风险管理企业,任重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高校科研档案的科学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从拜登访华吃炸酱面想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交通局2010年安全生产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十七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后进生转化工作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企业招工难问题的调研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银行女职工先进事迹材料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康复科护士长竞岗演讲稿: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大学生关于建国61周年主题
    普通演讲[主持词]学校运动会主持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全区违章建筑整治动员大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农村基层管理制度(集)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对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实践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钻井队柴油机司机长典型发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幼儿园章程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大学社团活动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先进性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省质监局关于宣传国际消费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9年乡镇妇联年终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公司领导述职报告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县水利局“创建学习型机关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2010乡镇上半年各项工作汇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法律服务委托代理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员党性分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