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合同解除效力之恢复原状义务           
试论合同解除效力之恢复原状义务

论文摘要 合同解除的效力之一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于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范围以及与原债务的关系,在理论上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内容的理解不同,将使得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的认定、请求权的排他力等一系列对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有很大影响的问题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论文关键词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溯及力 直接效果说 间接效果说

一、恢复原状义务的发生

恢复原状义务是合同解除所发生的效果之一,由于合同的解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恢复原状义务,恢复原状的实现就取决于这种义务的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发生同时还要求债务已有履行。根据大陆法系和德国法的传统理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意味着合同一经解除,依据该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给付义务自始无效。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经部分履行,则此时由于作为债权人保留该给付基础的合同自始无效,受领给付的一方须向给付人返还给付,此时便产生给付方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在合同尚未履行时,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从而无从产生恢复原状的义务。“(解除)其结果债务尚未履行者,因解除权仅使债务溯及的消灭,不发生原状回复之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7条中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

二、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

(一)解除效果的理论构成
目前关于解除的法律效果在学理上主要有四种学说,即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中说和清算说。locAlhosT依据该四种学说,对于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也有着不同理解。
直接效果说认为,解除后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无需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依据该说,在给付是有体物的情形,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又因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而有所区别。在前者的情形,该请求权为原物返还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但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情况下,该请求权不具有物权性质。而依据间接效果说,合同解除后,合同本身仍然存在,但合同的作用受到了阻碍。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因此时产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而得不需再履行,就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返还债务,此种债务是一种新的债务。根据折衷说,尚未履行的债务,其效果与直接效果说相同,即自解除时起消灭;已经履行的债务效果与间接效果说相同,即原债务不消灭而发生新的返还债务。此说为德学者e.wolf所创,现已为德国通说。根据该说,解除权之目的,除了使解除权人自合同的约束中解脱之外,还使对方负有返还已为给付的义务。即解除效果的根据为单方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后,原债之关系仍然存在,双方就已为给付建立起返还义务,债的内容因解除而变更为“清算关系”。
(二)恢复原状义务性质
直接效果说为目前的主流学说,但根据该说对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认识。根据该说,台湾学界首先认为恢复原状义务为一种债权,但有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法律规定之特殊义务”两种认识。首先,恢复原状义务应为债权性质。“契约解除只能生债权之效力,而不能生物权之效力。”在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的前提下,恢复原状产生如下效力内容:其一,在当事人间仅发生债之关系,当事人间的物权契约不因解除而失其效力;其二,契约之解除,只能发生原状回复请求权,而不能发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其三,当事人间之物权,如于契约解除前业已变动,当事人仅得基于回复原状请求返还,不得径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这样首先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其次这也是台湾民法承认物权行为有独立性及无因性之故。在日本,恢复原状被认为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消灭,债权人即欠缺保留受领给付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学者郑玉波也认为,契约解除后,产生回复原状义务的原因是所受领的给付已无法律上的原因,这一点与不当得利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但此种“不当得利”又有其特殊性:首先,此项不当得利之范围系自“给付者”立场着眼,与一般不当得利制度系自“受益者”立场观察,其重点在于返还所受利益者有所不同;其次,对于一般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规定,并不适用与此种返还义务。回复原状中的返还义务范围并不是“现存利益的返还”,而应是“全面返还”,因为此种返还义务并不是单纯地以不当得利为基础。史尚宽先生认为,恢复原状请求权应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请求权,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不当得利制度以使受益返还不当利益为目的;原状回复义务以回复给付之原状为目的;第二,不当得利以所得利益或者现存利益为依据确定返还义务范围,原状回复义务不问相对人是否因给付受有利益,只以权力人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返还范围;第三,不当得利发生的基础是法律规定,而恢复原状义务的基础是合同解除的效力;第四,因不当得利请求权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之规定(台湾地区“民法”261条),因而与回复原状请求权有并存实益。
因为我国目前不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性质上应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已受领给付物的基础是其对于该物的所有权,因而此种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这种返还义务不以受领人获得的利益为限,而是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确定其范围。

三、恢复原状义务的内容

“恢复原状的义务”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恢复原状义务,在给付物为动产时,是指有体物的返还。在给付为劳务、金钱或者受领的有体物灭失情形的恢复原状义务则不包括其中,因为这些被概括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了”。广义上的恢复原状义务则是包括给付为劳务、金钱或者受领的有体物灭失的情形在内。但恢复原状义务在性质上并非一种单纯地以不当得利为基础的债务,因而返还并非“现存利益的返还”,而应当是“全面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物、权利或利益,在解除后,应当相互返还;必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论合同解除效力之恢复原状义务》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 促进
    普通论文浅谈国家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
    普通论文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
    普通论文社会标签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工犯罪
    普通论文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
    普通论文浅论我国公司法修改与完善
    普通论文应区分合同与非合同协议、伪协议
    普通论文浅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普通论文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经济学分析
    普通论文浅谈审查起诉中讯问制度的反思与
    普通论文“民事案件刑事化”之忧
    普通论文刑事诉讼不起诉性质
    论文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中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浙江职称评审政策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党性分析是党员终生的必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雨季造林技术和管理措施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骗死MM不偿命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量刑公正与程序规制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社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普通范文[朗诵节目]2009(股票 买房)相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文化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镇党委书记在分析评议阶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才服务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公司护卫队奖惩制度
    普通范文[朗诵节目]搞笑小品:学生会招聘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校长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三十年同学聚会发言稿
    普通演讲[爱国演讲]一年级“迎奥运、讲文明、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农民文体节开幕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邮政局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教学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学习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教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可持续稳定从何而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多管齐下借东风 企业债券市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最新2012年两课教学部教学
    普通公文方案[计划方案]四强四优活动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和生产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0年秋季一年级班主任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管理故事:“空降兵”变革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经济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保卫处副处长述廉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