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党代表常任试点工作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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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少。代表25条议案、质询中,涉及党建内容的仅4条,占16%;属于行政管辖治理的16条,占95%,且议案内容雷同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没有充分体现党代表议案重“党建”的特色化要求。三是涉及自身部门(单位)利益的议案多,涉及全局利益的议案少。大部分议案主要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希望和要求县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而忽视了对涉及全县党建、*、经济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是议案“问题”多,“措施”少。每一份议案、质询都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现象,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自己分析不够,能科学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多,尤其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如何发挥本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的阐述不多,甘愿充当“配角”。 (三)党代表党任制运行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实行党代表大会党任制的目的,是切实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代表权利。落脚点在弱化常委会职能,强化全委会职能部门,扩大党代表大会职能。但在落实代表评议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县委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时,由于党的相关制度末明确,造成落实难。如: (四)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关系还须进一步明晰 主要体现在党代表与人代会、政协会工作关系、代表关系、议提案关系的重叠。一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严重。252名党任制党代表中,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的82名,占代表总数的32.5%,且均为领导干部,不利于代表的广泛性。为此,应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构成,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构成比例进行调整和明确。二是议提案交叉严重。25件党代表议案、质询中,与人大代表议案交叉的8件,占32%;与政协委员提案交叉的4件,16%。因此,应对党代表议案、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届定。三是代表(委员)视察工作的交叉严重。同在本市内视察,且均是对全县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企业进行视察,点少面窄,交叉必然,无形中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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