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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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工资一览表》 附件2:《试用期工资标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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