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研究 |
|
|
业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外部会计监督可能会出现“真空”现象,从而使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游离于外部审计监督之外。引入社会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作用,发现和纠正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各种不规范会计行为,保证其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合法具有重要的鉴证作用。也让中小型国企会计人员有压力,如果会计核算的不真实、不合法将会曝光,而这将损害本企业的声誉。任何理性的活动都有其目标,因目标而起,至目标而终。事物的发展也是内外因的统一,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正是这种曲折性要求中小型国企在设立会计监管目标时,既要有最终的规范的会计制度对中小型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又要考虑到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对中小型国企的约束力。在完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的同时,对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外部会计监管工作也不能忽视,从目前我国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实现规范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相对较高,监督的有效性也比较差,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编辑:www.ybask.Com 。 而且政府审计资源有限,除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外,再加上对中小型国企的审计监督,根本无暇顾及,所以中小型国企必须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但是政府监督虽然有限,但也不是对中小型国企放任自流,政府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通过对事务所的监控对中小型国企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性。不断加强社会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型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当然,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是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但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的努力,会计规范化工作只有在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 (三)加强法律约束力,完善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力度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力度,对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可知,会计制度设计的规范化的问题不是孤立的一个问题,要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中小型国有企业科学化管理的角度实现会计制度设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探索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改革 下一个论文: 广告、品牌和消费的符号学的阐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