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构成独立的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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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法理学中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对比可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具备独立的诉的三个构成要件(诉的主体、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并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综合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满足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独立之诉。
论文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独立的诉 抗辩权
我国在借鉴国际公约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时缺乏经验,使得现行制度在程序上不完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实现,这种实体法与程序法无法对接的局面,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适用上的混乱。例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能提起独立的诉,在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将首先介绍独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及研究意义,以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上的相关观点和态度,分析其是否构成独立的诉。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的诉的属性分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赔偿制度。 要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成为独立的诉就必须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符合法学理论中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以下从诉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中是否有诉的主体 诉的主体是诉的基础。www.YbASk.Com任何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当事人产生的,没有主体就没有权利义务之争,没有权利义务之争也就没有诉,只有在当事人之间才涉及诉的问题。 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债权人产生的实质效果是使债权人得到的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它是法律赋予责任人的特殊权利,显然不存在债权人就超出限额部分不得请求赔偿的法律义务。因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被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主体资格,不能构成被告。 另外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而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人。而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中,债权人只是主张自身合法债权,并未侵犯原告利益,不能构成被告。 因此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没有被告,不具备诉的主体要件。 (二)海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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