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下商业银行现实边界浅析 |
|
|
可能倾向于与企业合谋利用发行证券而不是贷款筹集资金,从而获得存款和佣金的双重收益,企业也将刚性的银行债务变成了股权或公司债券,但投资者将失去存款保险转而承担投资风险。 从外部监管角度出发,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仍远远不能满足混业经营的监管要求。大量创新业务没有及时纳入监管,银行在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时不会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系统风险,而外部监管获取混业银行内部信息、防范“暗箱操作”也将更加困难。一旦某项业务的风险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而监管体系事先对这种蔓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陷于盲目,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次贷危机已证实了这种担心。 从以上粗浅的分析可以发现,基于范围经济理论,银行的混业经营确实可以有效的降低内部成本,扩大金融服务面,提高服务效率,但是若考虑风险因素,这种范围经济的实际收益是正还是负将存在变数。也就是说,能否安全有效的实现范围经济要看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到位,银行混业的边界应当是风险控制能力与收益平衡点的连线。依据历史经验可以推断,这至少依赖于:1、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并与混业经营相适应;2、监管体系的调整并与混业经营相适应;3、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与控制的理论和经验。而从目前的现状看,这三点还不具备。虽然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我们希望这种“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尝试能够赶上现实的发展,世界不会重蹈“大危机”的覆辙。 参考文献: [1]吕素香.金融业范围经济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4(7). [2]潘文波.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经济学解析.经济体制改革.2001(3). 
上一页 [1] [2] |
|
|
|
上一个论文: 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几个问题 下一个论文: 从司法预防视角谈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 |
|